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薛江华通讯员 粤司宣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5月15日起,广东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自2023年1月1日停止使用,换发期间继续有效。
公告全文如下——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自2022年5月15日起在广东省正式启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自2023年1月1日停止使用,换发期间继续有效。
二、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均纳入我省换发范围,实行国务院垂直管理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执法人员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图例
5月15日起,广东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5月15日起,广东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2、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图例
5月15日起,广东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5月7日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魏礼园
校对 | 何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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