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赔偿谅解,会判实刑。
可能题主觉得我说的过于肯定,但是在我接触和见闻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还没有一起未经赔偿谅解,最终判处缓刑的案件。
换一个角度来思考,缓刑的适用条件之一便是被告人认罪悔罪,而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最能体现“悔罪”的表现,就是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而且如果被告人没有进行赔偿,被害人也不可能接受缓刑的判决结果。
至于题主提到的漫天要价问题,一般会发生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到了审判阶段,负责任的法官一般会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向被害人简单的算一笔账,告诉被害人如果走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大致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约是多少,至于超出部分是不能获得法律支持的,被害人心理也会有一个相应的心理预期,所以在这个阶段是最容易“压价”的时候。
如果到了审判阶段,被害人仍然不肯“压价”,可能被害人真的就是抱着赌气的心理,即使自己获得不了赔偿,也要让被告人“进去”。所以作为被告方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过错,真诚的向对方道歉,只有在被害人消气的情况下,才可能心平气和的回到谈判桌前,双方获得一个都满意的和解结果。当然还有一种较罕见的情况就是被害人虽然是轻伤,但是从法律上真的能支持的赔偿数额较高,而被告人方认为这是“漫天要价”,法官一般也会给被告人方做出相应的赔偿数额计算,但是如果被告人方仍然表示不能接受,想要在合理的赔偿范围内继续“压价”,法官也不会强求和解,那最终只能由被告人承担实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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